问题对话  .2.

对话: 6.(01年6月7日传)


从人的审美角度来说,卖淫嫖娼决不是美

答夏雾先生

梦如歌 (女士)


  
先,只有把美规定在客观存在的性质上,只有强调出客观存在的美和审美中的美的区别时,我和夏先生才能勉强达到共识。
从人的审美角度来说,卖淫嫖娼决不是美;从客观存在来说,它源于 “生命力”,具有使生命冲动和满足的性的诱惑力,具有自然原始的美,但它在一定要辨善恶的人类审美中,并无立足之地。显而易见,这种怪圈似的答案难以避免。正像我在勉强批评黄先生不能用审善恶的观念来审美一个客观存在的美丽女人的同时,必须承认“情人眼里出西施”是非常脆弱的而不是绝对错误的审美态度一样,在人的审美中,道德标准必然时常左右着审美感觉。真正“忘我”(无功利)的最高审美境界是极难遇到的。
性爱及人在其中享受到的生命力的美,是如此激动和诱惑人心,以至于自古以来热恋中的男女能为彼此赴汤蹈火、将自己放在道德的祭坛之上甚至堕入地狱而在所不辞。甚至,因此诗人们才编织出无数有曲折离奇的悲剧之美、震撼心灵的爱情故事,包括《茶花女》一类对妓女真爱悲剧的讴歌。但是,卖淫嫖娼本身决不在审美范畴(这也正是造成《茶花女》和《魂断蓝桥》等悲剧故事的原因)――它把美的东西,包括最原始的生命力之美估价(贬值)出卖,并多半带有恶意的强制性。从古至今,没有一个头脑正常的善良人,会愿意自己的妻女、姐妹去卖淫,会愿意自己家人去嫖娼。只要我们看到过有关“慰安妇”和现代被拐卖并被逼卖淫的妇女的惨痛控诉,就决不会认为其中有丝毫美感!另一方面,从基本定义上说,美来自生命的和谐运动,美的性爱是相爱者双方的和谐运动(如易经中“泰”卦所显示的那样),而卖淫嫖娼却根本上是非和谐运动(如易经中“否”卦所显示的那样)。无论嫖娼者从年轻美丽的妓女身上得到多少快感和“美感”,只要她是痛苦的、不情愿的,在人们的审美判断中,这种现象就绝对是丑恶的。这应该是对此类事物审美的基本常识吧?
另外,虽然客观存在的生命力就是美,但是,在人类的审美判断中,只有富有建设性的创造力量才被认为是美的。正如二战中法西斯和文革中造反派的最初表现也颇具生命力一样,这种生命力(其实表现为对生命力本身的破坏力和摧残力)在人类看来就是一种邪恶和丑。这种怪圈式的矛盾观念,只有在对美(客观存在)和审美(主观感觉)作出区别时才可望勉强解决。
我有篇现成文章大概论述了上述观点,引在此代为回答夏先生的诘问:

生命力就是美 
当人看到两只在森林中静立的鹿,高耸着它们那美丽的鹿角时,会有一种什么感受?
当人看到互为情敌的两头公鹿,咆哮着,用它们那长着高大错综的鹿角的头,猛然相撞并展开殊死争斗时,又会有一种什么感受?
前者使人感到一种空间造型的美,一种更多触及视觉愉悦或引起有限联想的美;而后者则激起人的整个生命的内在律动,人所感受到的是一种似乎绝对的、无边无崖、莫可名状的美……
人类为什么除了喜欢看动物的角斗,还喜欢看人的角斗?在古代罗马,曾有专门供贵族和自由民观看人与人角斗的剧场。这是一种残酷的娱乐。但从根本上说,这种娱乐的内涵不是因为嗜血,而是为了在角斗中看到人怎样在决死中极力渴求生、维护生、拼死为生而搏斗;为了欣赏人在生与死的搏斗中所表现出的完全彻底的勇敢、力量、坚忍、机智及其灵活的、具有惊人之优美的动作,即搏斗技巧,以及配合这一切的人体状态的美。所谓完全彻底,即是不遗余力,因为别无退路。这是人对生命力的美的追求和崇拜达到疯狂和歇斯底里地步的表现方式。这使人被激起一种震撼心灵的生命意识。因此它表面上是追求残酷的刺激,骨子里却是一种对美的疯狂追求,是人类原始野性的意识使然。随着人类的进步、人道主义精神的萌发和延衍,这种娱乐方式被否定了。但其追求----对生命力的美的震撼人心的表现的追求,没有被否定,或者说是不能摆脱,因为这近乎人的本能欲望。于是出现了虚拟的、没有真正生命危险的角斗(但不完全排除这种危险,只是尽力提供保护措施和禁止不正当的暗害行为罢了),如击剑、拳击、相扑等。或是次一挡的角斗,如各类球赛等。西班牙至今还保留着"斗牛"这一来自原始的人兽角斗的节目,仍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和充分的血腥味儿。目前,充斥中外影片的血腥恐怖的打斗场面,皆以手法的越益真实细腻,血腥刺激的越益生动强烈而更吸引人、更有卖座率。这和古代罗马人观看真的流血打斗以宣泄其生命的某种内在需求的性质,难道有何不同吗?生活舒适的现代人的各种冒险和玩儿命般的竞技活动,也是一种明证:绝对长久的安逸平静,是健康的生命所不能忍受的,也会因此使人失去健康和生命的魅力。尤其是那些对生命力的美有着极强烈渴望的人,生命本身需在不断的强刺激中运动。艺术家对被审美事物即一切生命力和象征着生命之美的事物的狂热激情和几近疯狂的创造活动,亦为其表现之一。
从生命力就是美的观点看,丑只存在于正在趋向死亡和已经死亡了的事物身上。但是,人类喜欢观看死亡和恐怖的场面,其原因究竟何在?只要看看因车祸死人的出事地点,甚至仅仅是贴着有关车祸事件的照片通告的墙角跟前,总是聚集着一堆既不忍目睹、又不愿离去的人群,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人类的弱点----寻求刺激,偶尔喜好观看与己无关的血腥场面。人除了喜欢观看使他愉悦的东西----如花般美好的事物,即美的;还喜欢观看使他害怕的东西----狰狞恐怖的形象,即丑的。因为他看到死与丑,就更尖锐地感觉到生与美的存在与可贵。一边是死亡、恐怖、黑暗和衰萎腐烂;一边是生命、欢乐、光明和生机勃勃,它们引起惊心动魄的对比和知觉,人站在这个交界线上,正像注视一个钱币的正反两面一样,它们互为存在、缺一不可,并相互反衬。只有懂得了丑,对丑有过具体的感受,人才更懂得美、更珍惜美,更强烈地感到生命世界的辉煌和不可割舍。
几乎一切狂暴的举动都象征着生命的挣扎,有些是有意识的,如角斗,大而言之是战争;有些是下意识的,如性本能;有些是被逼迫的、压抑的反作用力造成的,如郁积后的各种形态无节制的宣泄。所以,几乎一切狂暴中都含有对美的生命力的追求,只是这些追求皆已丧失了超我的控制,常常表现为利己损人。这种对美的生命力的追求,在人类善恶的天平上,就被视为一种邪恶,在人类的审美中,就被视为一种丑。
但究其根本,抛开人的善恶观念,就其生命力本身而言,丑和美的界限究竟何在?它其实表现为一个怪圈儿,就像语义学上的悖论,像荷兰画家埃舍尔的画作,像"鸡生蛋还是蛋生鸡"这一类缠绕和困惑人类的问题,像所有宇宙中一切循环往复、无尽无休的变幻一样,人类其实永远无法搞清:在生命中,美和丑的起源与终结究竟在何处?
一旦想到人类在一切领域所遭逢到的怪圈儿,一旦想到有关人类思想领域的精华----所有各种流派哲学的立论、观点、解释,都不过是在自圆其说,充满了自相矛盾和相互的矛盾;甚至一些科学定律及其理论的命运,也常常是既相矛盾,又可以同时存在,各自解释不同的范围;就连数学和逻辑学中,都存在着不可避免的悖论,我就感到极其怅惘。如此看来,就一种理论而言,其立论和结论之间,不管有多么符合逻辑或自以为符合逻辑,从起始出发,跑了遥远而又艰难的路程到达终点,其实也不过刚好画了一个有限度的小圆而已。它有时或许还在真理的大圆之外,远未涉及真理;有时或许已有一半儿进入了真理的大圆,另外一半儿仍在其外;有时或许已完全进入真理的大圆之中,却只占据这无限大圆中极小一个小点儿,远未涉及真理的全部,仍是对真理的片面认识。遗憾的是人们常不自知,在这自圆其说的小圆中,自以为执着真理而固守己见,排斥异议。只有中国的老子与众不同。早在两千五百多年前,他就在其《道德经》中,开宗明义地告诫世人:"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其行文第一句,就已否定了下文将要阐述的即是那真实存在的真理----实乃非同凡响!也只有唯一 一个中国的老子,才写得出如此睿智的语言:"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一个"强"字,深刻地说明了人的认识和客观真理之间的关系!
人之所以如此神圣而有尊严,正因为人有意志,有超我意识,它为一切行为和状态划定界限,然后遵循这条人为的界限而非自然所有的界限行事,并以此衡量一切。这其实也是人要维护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一种保护性方法,而这难道不又是一个怪圈儿吗----为了生命的和谐发展而扼制生命力的过强要求!
为了补偿这种被扼制的对生命力的追求的渴望,人类就制造了生命的调剂----艺术,以便在其中肆无忌惮地寻找通路,因为在艺术中,无论仇杀情爱,都只在自我的精神宣泄中有效,不会在物质利益上损害他人,故此比击剑、相扑和球赛等等体育活动,更加人道(至于那种故意制造诽谤伤害的文字,已非属艺术的范围)。
当人类处于幼年时代,人道的观念尚处于蒙昧状态时,有些民族的文明却已发展得如此精细,达到了如此善于理性思考的地步,他已培养了意志力,形成了超我的控制层,但他却还有可能凭籍着合法的残酷娱乐----人的角斗或人兽的角斗、习以为常的战争和在生殖器崇拜时代对性娱乐的宽容,而得以满足那被控制的、对生命力的(美的)强烈渴求欲望。他所制作的生活调剂----艺术,因而反倒趋向于和谐、温柔、精细甚至繁琐,并于无意识中趋于高度人道,像悠然抚琴、沉思而歌,表现了人处于高级智慧中的状态,如古代希腊和罗马的艺术。当这些民族已经成年,人道主义思想已延衍至对大自然一切生物的保护要求中,人本身达到了超我的控制高峰,一切对生命力的(美的)渴望,均可能被意志的铁腕所钳制时,他所制作的生活调剂----艺术,就渐渐向着寻求骚乱和癫狂的任意表现的出口走去。在那出口处,恰恰传来了手鼓、有节奏的踢踏、奏出不谐和音的乐器和夹杂着人的怪叫的极其诱惑的声音!----那些文明始终未能发展得精致高雅,故而其艺术表现与其原始生活本能没有明确界限,始终基本保持同步发展的民族,就在艺术中表现出更为粗犷、任性和狂放的气质,充满了对生命力的极端强烈甚至是疯狂追求的原始生命之律动的表现。因此,一刹时,整个文明社会皆风靡于此,现代霹雳舞正是这种影响的顶峰表现,音乐美术也无例外地受到了非洲原始艺术的影响。
请不要再说什么"美是主观的"了吧。美的主观论者总是强调美与自己的利害和好恶有关。可是美既非善,丑亦非恶。善恶就是善恶本身,只有这对难兄难弟才纯属于人的主观观念,并随之任意变化着。它们是一种纯粹的精神产物,一种真正抽象的存在----它只存在于人类的思辨中,在整个宇宙的自然观中,没有其立锥之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而美丑则是从现实具体的事物中显现出来,它使人及一切生灵感动认知,即使之可见、可触、可嗅、可闻并可以度量。美的载体以其声音、形貌、色彩或光泽,向人类显示迷人的魅力,使人甘愿为之倾倒;而丑的载体则以相反的形态使人厌恶,使人避之唯恐不及。美是大自然演绎规律的宠儿,是物种最完善的或正在趋向完善的形态,是生命力的蓬勃旺盛的显示;丑则是大自然演绎的弃儿,是畸变或退化的物种形态,是生命力的退化或死灭。所谓美善、丑恶相关联或相合一的观念,纯粹是一种人为的观念。在现代,它首先被艺术所冲破,美丑开始飞向它自己的殿堂。
那气宇轩昂的雄狮,无论是关在笼子里供人观赏,还是奔驰在山野间弱肉强食,难道它那自然赋予的威风,它那勇猛矫健的本态,它那充满无限生机和能量的生命力的美,会有何不同吗?如果一定要说有何不同,那就是它在后一种状态中,才更充分地显示出生命力的美!
那被最大限度释放的物质能量的形态----原子弹的爆炸,无论是在实验基地、还是在广岛上空,它那冲天而起的蘑菇云,它那巨大的光和热的完美闪烁与喷发,它那自然物质的能量在突然释放中演绎出的无比辉煌的生命力,难道有丝毫不同吗?
可是,在人类善恶的天枰上,它们的形象是绝然不同的。人类已习惯了把善看作美,把恶看作丑。所以,同样形态的事物,在审美者的眼中,就有了"善美"、"恶丑"的变化。所以,人的审美不能或极难剔除功利是非观念。因为,对人类来说,事物的善恶比美丑更为人所迫切需要,因此被视为更加重要。但是,我们至少应该承认:人类的意识范围狭隘,惟我独尊。而在追逐美的前驱者身上,在现代艺术中,我们已看到人类局限的意识在自身中解放和扩展的希望。但这种解放和扩展,必然是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人所具有的人性自由的更大进展而来的。然而,不管美在人的审美中独立存在的希望是多么渺小,它毕竟是在人的主观之外客观存在着!
美的主观论者的唯一法宝,即是一切意识都是属于人的,人不存在了,一切意识,包括美丑的意识,也即不存在,自然界事物的美丑的区别也即不存在。但是,我要说,这只能说明人类观念的狭隘性。现代科学已用实验频频证实:自然界生物皆有其自己的意识和语言。我们已知许多动物的行为很接近人类,它们当中极少的一些甚至能听懂和学会讲用人类的语言,就连植物也存在记忆和"喜怒哀乐",并会用特殊的"语言"传递信息……动植物对自然界美丑形态的反应或说意识,竟与人类如此相同。譬如说无论是对于人或是动植物,优美的音乐旋律皆有利于其生长发育,而可怕的噪音则摧残其生命;一切鸟兽皆以其色彩美丽的羽毛、悦耳动听的声音和雄强敏捷的外部形态,吸引(同类)异性以求繁殖生命的现象,为人所共知。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早就说过:"如果雌鸟全无鉴赏力,无从领悟雄鸟的美色、盛服、清音雅曲,则后者在展示或演奏中所花费的实际劳动与情绪上的紧张,岂不成为无的放矢、尽付东流?"妙哉斯言!毫无疑问,人类在鉴赏雄鸟的美丽羽毛、清亮歌喉等等方面,与雌鸟有着审美共识!就连植物也以其花叶的形状、色彩和芳香去引诱动物为自己播种……那么,谁能说动植物和人类在这些形式美的观念上,不是一致的呢?而恰恰这一切都呈现在生的世界。在死的世界,就尽是腐烂、腥臭、冷寂和灰暗……难道这不正和人类的美丑观念不谋而合吗?即使人类死绝了,这种生命世界的五彩缤纷和盎然生气,自然万赖的交响和鸣,以及死亡世界的腐臭肮脏和荒凉冷寂,仍然是鲜明地存在着、对比着(虽然它们其实没有明确的界限,因为它们也在自然的怪圈儿中不断地循环运动着),它们肯定还会为继人类之后的灵智动物继续提供审美信息。尽管"他们"会把"美丑"这两个字眼儿及其所指的事物说成别的什么,但美丑的本质----"美是生命力--生命力就是美",却不会改变丝毫。
普遍存在的美丑形态,既非从人的意识中生出,也不会为人的意识所带走。事实上,人类恰恰是在对大自然的不同形态及其万千现象的分辨和感受中,学会了审美,产生了人的审美意识,它只是自然界的审美意识之一。就目前人类自己所知,它是自然界最高级、最自觉的审美意识。因之,人的消亡,并不意味着自然界美丑的消亡。或可说:随着人类消亡的,仅仅只是"美丑"这一对"名可名,非常名"的虚拟之名而已。
人是最弱肉强食的动物----人无所不吃;人也许是唯一在自觉中同类相残的动物----人不断发动战争,有计划地、大规模地杀人。人为一己之利甚至不惜弑父杀母、遗弃或者溺死亲生子女;人(或许不是唯一的)也是最懂得在同类中运用权术、尔虞我诈的动物……用人的所谓善恶尺度衡量,人即自然界最坏最残忍的动物;用人的"美善"、"丑恶"的审美观衡量,人也应该是世界上最丑陋的东西!但人类却骄傲地、大言不惭地宣称:人是世界上最善良、最完美的生物----"万物的灵长,宇宙的精华!"
的确,自然造物主几乎赋予人类以最优美的形象、最杰出的智慧和最灵巧的双手----它们使人具有最完善的生命力的美。人之初,究竟是性本善还是性本恶?这种管窥之见的讨论,对宇宙或"道"来说,毫无意义。宇宙的道德观即是生物进化法则----择优汰劣。不是吗?人类在其发展中,用他的智慧和双手,战胜了大自然的灾害和所有体格上比他雄强有力的动物,在很多动植物已然灭绝和不断濒临灭绝的情况下,独步傲视于地球,并以最快的速度在地球上繁衍开来,甚至预见到地球很快就无法再承受其繁衍而将未来的繁衍目标瞄向了其他星球。
那么,人为什么非要以雄狮是否吃人来衡量其美丑呢?为什么非要以大海是否吞没人的生命来衡量其美丑呢?使人的审美发生变化的是人的善恶功利观而非被审美事物本身美丑的变化。所以,人对审美事物的解释必然(不可避免地)含有道德的选择。学者们为之争论了两千多年的美丑观,之所以至今仍无了结,说穿了,不过就是因为人在审美中始终丢不开善恶观(它隐含着功利观)----这也是人在审美中无法超脱的准本能。然而,人类中最美丽的人却并非一定是善者,人类中最丑陋的人也并非一定是恶者,这即是宇宙道德观对人类"美善"、"丑恶"观的戏弄。"情人眼里出西施",仅仅说明人的善恶观或主观意识在审美中所起的些微作用。一旦面对最美丽的恶人和最丑陋的善人,人类就会深深感到两者间不可合一的矛盾,是一种最令人伤心抱憾的、不以人的主观意愿为转移的审美悲剧。
美丑就是生命力的存在与否,仅此而已,与人的思想及喜怒哀乐毫无关系。我们尽可以凭藉各人的善恶观,对事物的美丑怀有各自不同的感受和评价,形成不同的审美观,但这丝毫不能改变其(美丑)存在的本质。就此而言,美和审美是截然不同的:美的本质排除人的善恶功利观,而人的审美中,注定附着人的善恶功利观。
撇开人的善恶功利观----假如这是可能的话,我们就可以说:生命力与无生命力,就是美与丑的同义语。
活力世界是生命力无所不在的世界。所以,美在活力世界是无所不在的。正像一个野生动物园或自然保护区,那些自在的、在生存竞争、弱肉强食中演绎和繁衍着的生命本身就是美。人在这里终于学会了不把自己生命处境的危险与否作为审美判断的内涵之一,而是把自己作为一个与自然界其他动物完全平等的成员之一,尽可能客观地、"忘我"地去观赏这以大自然本身为背景的、充满着原始野性的、活生生的壮丽景象;也学会了不以人的狭隘的审美情趣和道德观,去津津乐道这些或是灵秀温顺的小松鼠、小白兔,或是粗野凶暴的犀牛、猛虎和熊罴等等,在大小、造型、皮毛、色泽或性情上,有何"美丑"、"善恶"之分----它们和其他成百上千种动物一样,给人类一个综合的美感。它们皆以其形态各异、按照生态平衡的自然法则竞争不息的生命,为这壮丽的自然景观增添着丰富多彩的生动魅力。就此而言,人并不比猴子美!苍蝇、癞蛤蟆、蛇、蝎、蝙蝠等等,一切从人类狭隘的审美观看来丑陋不堪的动物,在组成大自然的生机勃勃的万种生命的大军里,仍然都是属于生命力的美的世界的一员!
在充满生机的世界,既然一切皆为美,也就无所谓美丑的区别。因此,在活力世界,不执着于人的道德观和审美观,我们就很难确知什么是美丑的区别。我们仿佛只见其美不见其丑。或者说,在活力世界,美丑已成为一个圆上的任意点。而现代艺术则以其不断的变幻和花样翻新,以其童稚般无所顾忌的创造力,以其对自然界生命力的千变万化的捕捉,成为一种对丑无坚不摧的存在。--
梦如歌
(女士)
(初稿写于1985年)

对话: 5.(2001年6月1日上传)

审美的蜕变

李倩

  认为黄焕金朋友说北京李安出现‘假的比真的美、人造的比自然的美、丑的比美的更美’这样的‘紊乱’”,“紊乱”一词欠妥,我认为就李安个人而言实质上是一种审美的蜕变,是一种进步。正如当我们看到具象未来主义画家马艺星先生的作品时,一个审美层次尚普通的人可能会对作品中局部细节的真实性所打动,(作品中局部细节的真实性提供满足视觉快感的可视形象。)又由于马艺星先生的作品整体给人们展现的是一种内心的怪诞和奇想,在心理上又为观者营造了总体“不顺眼”(或不协调)的气氛。则进一步撩拨了观者的好奇、喜新厌旧的心理需求。如此之下“‘丑的比美的更美’这样的‘紊乱’”可能就会发生。(你脑中固有的‘自然就是美’、‘协调就是美’开始拼杀你正在亲身体验的美妙视觉、心理的快感)而实质上是一种审美的蜕变,是一种进步。因此我们说一个普通人的感觉与一个大画家家的感觉是很不相同的,其中根本的原因就是审美层次深浅的不同。审美层次的提高是靠学习修养而得--李倩(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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