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对话 .1. |
生理快感不是美感――答李安先生问
梦如歌(女士)
李安先生对我提出的问题:“审美系统” 是生理的呢,还是心理或思维的?我认为这个问题问得好,对美学而言,它具有广泛讨论意义,却很难回答。我知道:此问题是就拙文中所谈 “卖淫嫖娼”的快感不是美感而提出的。
何止是“卖淫嫖娼”的快感,从区分不同概念的严格意义来看,所有的基本生理快感都不能与美感混同――对此似乎少有歧义。但是,即使在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之前,从《易经》开始,中国的思想家就告诉我们:一切都是相对而言的,一切事物之间都没有一个使之绝对区分的界线。生理快感和美感亦如此。所以,对李先生的问题不容易做出绝对正确的回答,但也才非常有意义和值得探讨。我的回答只是勉力为之。正是:“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也。
完形(又称格式塔)心理学派艺术理论家阿恩海姆在其《艺术与视知觉》一书中,有段话十分精彩:“……人的诸心理能力在任何时候都是作为一个整体活动着,一切知觉中都包含着思维,一切推理中都包含着直觉,一切观测中都包含着创造。”我想,这会给李先生很大启示。所以,其实从字面意义上直接回答李先生的问题并不难,而难在于回答由此引起的有关美学的更深刻问题,即生理快感(例如“卖淫嫖娼”的快感)是否美感?生理快感和美感的(相对)区别究竟何在?
“美是快感,美是使人获得快感和感到喜爱的东西”是美学史上一著名观点。
持有这类观点的代表人物,有17世纪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意大利美学家、历史学家穆瑞图里、德国哲学家沃尔夫。另外,古代希腊科学家、哲学家德膜克利特和亚里士多德也提到了美的事物能使人产生快感,但他们只把它看作是美的事物的一种现象而非美的本质。斯宾诺莎认为:“如果神经从呈现于眼前的对象所接收的运动使我们舒适,我们就说引起这种运动的对象是美的。而那些引起神经相反的运动的对象,我们便说是丑的。”沃尔夫认为美的定义是“一种适宜于产生快感的性质,或是一种显而易见的完善。”他还更明确地说:“产生快感的叫做美,产生不快感的叫做丑。”穆瑞图里认为:“我们一般把美了解为凡是一经看到、听到或懂得了就使我们愉快、高兴和狂喜、就在我们心中引起快感和喜爱的东西。”
我的观点是:大自然创造了动物和人、创造了生命力的同时,也创造了使其生命力得以发挥和进化的、和生命活动密切相关的“快感”。所有这些快感,本质上都是生命活动的源泉,是使生命力勃发的一种内在的动力机制。尤其是一切动物在性行为中的快感,更是使生命力不断勃发和延续的最大动力。所以,可以这样说:人的一切生理快感,都是人对生命力即美的感知(美感)的源泉,而美感本身就是一种快感。按照“生命力就是美”的理论而言,人的所有生理快感都具有升华为美感的可能性。如前所述,人的美感和善恶有关(注意:这里说的是“美感”才与善恶有关,而不是“美”本身),所以,快感是否能升华为美感,就要看这快感是源于善还是源于恶。例如性爱,如果是双方自愿的,就可能呈现出美感。如果仅仅是一方感受快感而另一方受到强迫并感受痛苦,这种单方面的快感就肯定是丑恶的、令人痛恨的。
从科学的严格性来说,快感属于生理活动的领域,而美感属于精神(审美)活动的领域。因此,通常的看法是:快感和美感是有区别的,并非所有引起我们神经的舒适运动即引起快感的对象,以及所有的快感,都是具有审美意义的。人的快感,包括审美快感和非审美快感两种。填饱肚子后、搔痒后、排泄粪便后和性交后的舒适感与满足感,都是人的快感之一,但不是美感。然而,它们也可能包含有审美活动和审美快感(人的许多活动可能是单一的,更可能是综合性的),在吃宴席前和性交前,甚至在上厕所排泄之前,都可能有一定的审美活动,但从这几项活动的本质意义来说,它们包含的审美活动只是一种前奏,它们最终使人获取的舒适感和快感,是不能称作审美快感的,这是众所周知的观点。不过审美内涵对于人类的任何一种生理的舒适需要,都会起到很大的、积极的作用--人与动物的区别正在于此( 谁知道呢,也许动物亦如此)!当人进入一个充满恶臭的肮脏的厕所,或者进入一个装修考究干净、薰香四溢的厕所时,其排泄时的感觉是决不一样的;人的性交对象越符合人的理想美,即越健美时,人所获取的生理快感,就越强烈和越具有升华意义;同样的食物,由于在色香味上加工处理的不同,人的味觉和食欲的满足感就大相径庭;在凌乱破旧、满布灰尘的居室或装修优雅、窗明几净的居室中生活,其吃喝拉撒睡的感觉当然不同。总之,人类渴望审美享受伴随着他的一切活动领域,因为人对美的渴望无处不在。为什么美感有利于人体验快感呢?因为快感激活个体生命,激起人和动物对有利于群体生命的事物或运动的渴求,从而有利于群体生命的不断发展和延续,这是大自然的安排及其设下的诱惑(如吃食的快感、性交的快感等等),而美感则使这些快感更具诱惑性,甚至使个体生命为了追求这种有利于群体生命的延续的快感,甘冒牺牲个体生命的危险(例如,为了得到一个美人儿的爱情――与其共享性爱的快感,男人有时不惜赴汤蹈火)!因为美感本就是人对生命力之美的现象的感悟,所以美感和快感实际上都是造物主为了同一目的――大自然生命的永恒延续――而赋予生命的不同感受。当它们越是融合得天衣无缝时,就越显示出大自然为了维护其造物的生命的永恒、或为了维护整个自然界的生命力的美的永恒,而设置下的妙计的高明――“迷你没商量”!
中国人的祖先如此聪明,可谓十分善解“上帝”之意,他们在创造“美”字时,首先就想到了美味儿的大肥羊――在东汉文字学家许慎的《说文解字》中,对“美”字的解释是:“羊,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和善同义。”(此处的"善"指"有用"或“完善”)。五代至宋初的文字学家徐铉为此作注曰:“羊大为美故从大”。的确,就中国的“美”字而言,无论是其本身的构造还是其内涵皆如此!在此,还特别体现出中国人传统的“民以食为天”的思想。显然,人的第一需要就是“吃”,人的首要快感就是“吃”的快感。所以,国人对“美”的领悟,首源于味觉快感,也就毫不足奇了。
对有文化的人来说,快感是属于生理的,美感是属于情感和思维的,即属于精神的,它们构成了人的快乐和幸福感的两个层面。在不断流逝着的时空中的快感和美感,就构成了人的丰富而立体的幸福快乐的生活。随着生命力(美)的衰退,生命的快感和美感也就衰退了。也可以说,随着快感和美感的消退,生命力也就消退了。可见,生命力和快感与美感的关系,是多么密切和重要!快感是激活生命的,它直接面对生命的生理机制;美感又是激活快感的,它直接面对生命的精神机制。所以,人类意识到美感是更为高层次的感觉。尤其对人而言,更为重要的是美感,它引导快感升华,使这快感更有利于人类的进化!幸运的是,在自然界,只有人类才能意识到这一点,并因此而自觉地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美感!
正因为人的审美快感的需要,有时和生理快感的需要混淆难分,常使人分辨不清他所获取的快感究竟属于何种快感。人们有时把伴随着审美享受的生理快感,误认为是一种审美快感(美感),或者把伴随着生理快感的审美享受,误认为是一种生理快感。其实,就是高明的理论家,也很难将其分得一清二楚。可见,世上一切事物,尤其是处于明显运动状态的事物,几乎无不处于模糊状态,我们常常只是勉强将其含有的不同范畴相区分而已。所以,符合科学规律的哲学意义上的“相对论”和“模糊论”,确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
总之,无论快感和美感的界线多么模糊、多么混淆难分,它们终归是有区别的,快感不是美感,也不是美――美不是快感。
其次,“美”是使人获得快感和感到喜爱的东西这一说法,最终仍然是把美局限在人的主观意识的范畴了,尽管所有使人获快感的东西都可能是美的,或可能会使人感到其美,但不使人获快感和不使人喜爱的东西,有时在客观上也是美的(例如你所嫉妒或讨厌的一个美人)。总之,美丑是一种客观存在,不因人的喜怒(快与不快)而有所改变。在情人眼里,女人并非真的都能成为西施;许多令我们自己憎厌痛恨的人,很可能因其漂亮的容貌和翩翩的风度,而招致众人青睐与羡慕,使你不由得不产生深深的嫉妒!这在上次的文章中已有论述。
在审美观念上,许多人是“禁欲主义”者,康德就是一典型代表。他们甚至特别提醒植物学家说,如果是在欣赏花卉而非研究花卉,就应分清科研和审美的思维界限,不要再受职业习惯的影响,而联想到花是“生殖器官”!同理,他们十分理性地说:当人们(主要指男性)在看到一个鲜活美丽的少女时,当人们是在赞叹她的美艳绝伦的形象,即进行女性审美时,人们务必只能让(控制)自己的“快感”,停留在其“外壳”上,而不能触及其肉体可昭示的、有关女性的内涵――可千万不能像歌德那样,把女性的丰满的胸脯和宽大的臀部之美,与其生儿育女的功能概念紧密相连!此刻,人人都应立刻绷紧自己的神经,提醒自己遵照康德关于美和审美的定义中的指令――无目的地观看对象之合目的性的外形!即在审美中,把事物的有其目的性的结构外形,看成与其结构目的相脱离的纯粹外形(空壳)。其实,恐怕就连康德自己也会意识到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怎么办?由此人们只有同意席勒的看法:一座美丽而冰冷坚硬的女性雕像,要比一个鲜活美丽的少女更有资格成为审美对象,因为它不会使男子蒙生娶妻生子的爱欲和功利念头――这是审美时决不允许的邪念!康德说:“一个审美判断,只要是掺杂了丝毫的利害计较,就会是很偏私的,而不是单纯的审美判断。人们必须对于对象的存在持冷淡的态度,才能在审美趣味中做裁判人。”他就此给美和审美所下的一个定义是:“审美趣味是一种不凭任何利害计较而单凭快感或不快感来对一个对象或一种形象显现方式进行判断的能力,这样一种快感的对象就是美的。”乍看这两段话,似乎非常矛盾:前者要人在审美时对对象“持冷淡的态度”,后者又要人“单凭快感或不快感”对对象进行判断(人在冷淡时怎会产生快感呢),仔细看,其实他的意思很明确:是要人对对象的存在即对象的实质、内容或说“肉核”,持冷淡态度;而对对象的形象显现即对象的形式、外表或说“外壳”,则要持有被对象激起的“快感”或“不快感”,并据此进行审美判断。如果是令人愉快的,这对象就是美的。且不说人在对一件事物持冷淡态度下,如何会发生和享受到快感。就一件整体的事物而言,其内容和形式是不可分割的,人在审美判断时,又如何只吸入对象的“外壳”(形式)而吐尽其“肉核”(内容)呢?人在审美时,又怎能竭力阻挡住理性概念的参与而只停留在最初的快感知觉中呢?众所周知,越是高挡次的审美判断,越富有人文色彩,越需要人的知识和修养即理性的参与。不仅对艺术美的欣赏如此(如音乐和绘画,欣赏者除了需有相当的艺术理论修养和专业知识外,还要有丰富的生活阅历),对自然界事物的欣赏亦如此,否则就不会出现中国古代那些如诗的画和如画的诗!不能想象,如果没有人文修养的理性参与,当男人们面对着一个鲜润美丽的少女的"纯粹外形"即"空壳儿"时,他们能审美到什么?快感到什么?恰恰只有人文修养,才能帮助人们透过少女富有诱惑的曲线和肌肤,感受到美丽女性的肉体所包蕴和显示的丰富的精神内涵及其柔美的气质,从而使我们的快感升华,升华到一个够得上称作审美的水平!如果此刻男人仅把自己的“审美快感”停留在理性的门外、停留在毫无概念介入的感官的快感上,这种快感恐怕很快就要下滑到一种纯而又纯的动物水平!只有文化与理性,才使人类有幸在面对美丽的人体时,不落入纯粹肉欲的动物性的冲动中,而常能升华为对人体的“纯粹的”审美判断。在面对高山大海、小桥流水或梅兰竹菊等等这些大自然景象时,若没有相应的人文修养,我们也很难会有所谓的"移情",也就难以领略各种大自然景色所体现出的意蕴,又怎能出现“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这一类的高度审美意境呢?我们无法想象:一种不触及对象的内容(内在精神)而只触及外表形式的快感,一种不触及理性概念而只停留在原始感觉上的快感,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快感?不错,我们承认有所谓审美直觉,但是人的审美直觉和人的思维灵感具有共性,那就是这两种“人的灵气”,都来源于丰厚的理性知识的积累,好比水蒸汽源于大量沸腾的水,是足够量的水在达到沸点以后的一种质变和飞跃;直觉和灵感,就是理性和知识积累到极至时的一种蒸腾。人的直觉和灵感,因其所由产生的头脑的智慧和修养不同,而有质或量的区别。一种以知识和文化修养作为其蒸腾源泉的直觉和灵感,如若表现在科学方面,就能产生科学方面的发明和杰作;如若表现在审美方面,就能产生最高档次的审美感觉或艺术作品。相反,如果没有知识和文化修养作为其蒸腾的源泉,有关科学和艺术的灵感就几乎不会发生,其直觉也多半只停留在最原始的情感的层面上。这种人尽管面对一座最美丽的女神雕像,其直觉也可能只引导他产生一些最原始的欲念的想象――人们常将其称作“下流的”想象,但我以为所谓“下流的”和人的正常的原始欲念,即自然人的自然欲念,并没有一条明确界线。即使是一位很有知识修养的先生,即使他面对的仅仅是一座坚硬冰冷的大理石雕像,而并非一个鲜活美丽的真女子,如果不扬起理性的风帆,也难免不使其直觉滑入纯感官的爱欲(功利)的幻想中。例如希腊神话中有一则故事说:塞浦路斯王皮格马利翁是一个雕刻家(他本应当很懂得审美),他爱上了他所雕刻的一座女神雕像,并渴望娶其为妻,而神也终于满足了他的心愿。这一则神话故事中所描写的此种心态,恐怕并非是一种个别现象。
对于美丑和审美源于客观自然本身,世界上再也没有哪一个哲学家或美学家比尼采说得更彻底了。只有他-― 一个查拉斯图拉式的叛逆者和创造者,才敢于完全抛开学究式的、略带(下意识的)虚伪的、理性的矜持。他认为美和人的生命利益密切相关,他甚至认为“一切美都刺激生殖”!甚至认为“可以用功率计测出丑的效果”!那么这个美究竟是什么呢?除了生命力所表现出的一切美好动人的生命现象―― 一切活泼的、能够刺激人的感官使之产生欲望的、真实而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以外,它还能是什么呢?!正是尼采自己经常激情洋溢、不由自主地说:“在大自然里,声音、颜色、气味、有节奏的运动等等的美究竟为何存在?是什么促使美显现?……一切美都刺激生殖……从最感性的到最精神性的……”
但是,这句话显然不能倒过来说:“一切刺激生殖的都促使美显现。”这样,我们才能又回到本文的主题,完成其自圆其说:生理快感不是美感。梦如歌(女士)29/5/2001.
美有三
夏雾
美有三:心象美、具象美、抽象美,三者无高底之分。因此美感有三:心象美感、具象美感、抽象美感,三者无高底之分。审美也有三:生理审美、心理审美、思维审美,同样三者无高底之分。---夏雾(上海)
美学问题--什么是美?
梦如歌
我认为: 美是生命力。
看了李安先生所提问题和黄焕金先生有关美的问题的论述,我想说点儿不同看法。
首先,我认为李安先生的问题太个人化,说得不好听是有点儿肤浅,似是而非。例如李先生感觉“丑的比美的更美”,表现出他对自己审美能力极不信任。您何不把您认为“比美的更美”的丑就直接称为美呢?您究竟是认为它美还是丑呢?这至少说明李先生自己心中还没有一个明确的“什么是美”的审美标准。所以,他是在下意识中以双重人格来思维。他看到他认为美的东西,但他又以他人的思维方式判定这东西是丑的,然后又以自己显然是浑沌、含糊的审美感觉断定:这丑的东西比美的更美。说是审美系统紊乱倒也可以(其实是他根本没有建立或说根本没有具备审美系统),但决非什么审美系统的进化。
其他两个问题也有同样性质,但更复杂些。判定真假和美丑的标准是不同的,判定善恶和美丑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在这个共识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断定:真的有时很丑,假的有时很美。最简单的例子:一个戴着假面具的间谍,可能是一个顶尖级的美女或美男,否则就不会有自古以来都通用并使许多英雄纷纷跌入其陷阱的“美人计”了。但也只是“有时”而已,而不是所有真的都丑,假的都美。另外,一朵逼真的绢花,就有可能比某朵真花美,等等。
如果认为真假、善恶和美丑的标准应该是统一的,那么,真的、善的就应该一定让人感到美;假的、恶的就应该一定让人感到丑。然而在现实中却显然并非如此。现代影视导演已经特别注意在作品中避免出现这种由于肤浅、错误的审美观念而造成的标签式人物:好人就一定漂亮;坏人就一定丑陋。伟大作家雨果先生早在《巴黎圣母院》中就为人们塑造出了美丑善恶的三种类型:外表丑陋不堪而内心善良的残疾人卡西莫多;外表风流倜傥而内心自私、虚伪的美男子菲比斯;外表美丽内心善良的艾丝美拉达。
同样,人造的有时比自然的东西美――所谓巧夺天工是也。但也只是“有时”而已,因为几乎一切人造的美都源于自然之美――大自然是人类创造美的事物的永远的导师和源泉。所以,李先生的所有问题都只暴露出他对美的认识的肤浅,又何谈 “审美系统的进化” ?
黄先生在有关审美的比较深刻的论述中,却也混杂着相当肤浅的见解(恕我直言无忌)。
例如他写道:“当我们首次看到一个很美貌的女郎时我们都十分自然地感到了美,但当我们进一步了解到她的种种品行缺陷后我们还认为她很美吗?显然,我们甚至会认为她很丑。这就是精神的认识功能的巨大作用,”这种观点其实就是上述的“善-美、恶-丑”的观点。它和“情人眼里出西施”这一主观论的观点同出一辙。其实,这种主观感觉是非常脆弱的。尽管卡西莫多无比善良,他仍然是极丑的,充其量只能使感到他善良美德的人不再因其极丑而恐怖罢了。无论他献给艾丝美拉达多么深厚的爱,仍然不能使其回报他以爱情而只给他友谊;尽管菲比斯内心丑恶,其外表却仍然如此英俊、潇洒、风度翩翩,使看透了他的艾丝美拉达仍然不能彻底斩断情丝,因此哀伤不已……这就是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美给知善恶又识美丑的人类制造的悲剧。
例如黄先生认为:“'美感'实际上是一种'理性的感觉',而不是一般感性的感觉;”这句话不完全正确。应该说:“审美”才是一种“理性的感觉”。因为“审美”和“美感”属于不同层次。一岁左右的婴儿就有美感,他们喜欢花花绿绿的东西,但他还不具备审美能力。因为审美能力“包含着一种理性的深刻,包含着一种思想”,而美感则是对美的事物外表的最初步的感觉,没有这种感觉,或者不继续培养这种感觉,就无从发展为审美。就此而言,笔者认为美感不仅为人类所有,也为动物甚至植物所有。笔者在其《美是生命力》(知识出版社出版)一书中曾有专门论述。动植物和人类的区别就在于它们只有美感而没有审美能力。审美力是需要高度的批判能力的――它随着人类不断发展的思维和文化而发展起来,所以康德先生才称之为“判断力”。在这个问题上,黄先生是把“美感”和“审美”混为一谈了。但在某些问题上,黄先生也认为美感是有层次的。可惜,他却又把美感和其他官能的感觉混为一谈了。在举例谈美感层次的高低区别时,黄先生居然举了 “嫖娼卖淫”的例子。我们可以说爱情或性爱的行为中,都可能包含与审美有关的事物和感觉,甚至不排除在“嫖娼卖淫”中也可能有与美感有关的东西(例如男女性的形体美),“但这一被众多的人看成是一件'美妙'的事情”(指“嫖娼卖淫”――黄先生语)中的所谓“美妙”感觉,却主要是人类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引发的生理感觉,而非审美感觉。它根本就不在审美的层次上,也不能以“一个普通人的感觉与一个大思想家的感觉是很不相同的”( 黄先生语)来说明其低级性。这个例子如此不恰当,它使人误以为某些人在“嫖娼卖淫”中的“美妙”感觉,即生理快感,也是一种低层次的美感。等等。
造成上述种种肤浅或错误的审美观点的根本原因,还是因为没有搞清一个美学的根本问题――已被学者们讨论了千年而毫无结果、因此早已令人厌倦、企图回避甚至抛弃的问题,即“什么是美” “美的本质是什么”这一问题。这一问题其实就是审美的标准问题,只有明确了审美的标准,许多令人思维紊乱的审美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因此,笔者仍然不断关注这个问题,企图以贴近生活和人类生命的全新观点及通俗语言来阐述这个问题,为了和更广大的网上美学问题爱好者进行沟通和深入探讨,笔者准备陆续将有关文章上网,渴求指正并抛砖引玉。
梦如歌 19/4/2001.
对话: 1.(2000年3月15日上传)[主持人按语:黄焕金朋友发来的文章,带有争鸣性,也对北京李安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本网站欢迎直陈己见的坦率态度,故将此文全文发表。希望更多的朋友来文坦陈己见。]
美的本质及美感层次论
黄焕金
看了“中国美学主页”网站对汪济生著《系统进化论美学观
----人学的感性系统论》的重点介绍,很令人感兴趣。虽然我现在还无法看到其全书,但从其一些简介看来,十分吻合长期以来我自己对美的问题的某些基本看法。我的基本看法是:美是精神的一个基本特性,----人类精神有两个基本特性,第一个是认识,第二个则是美(审美),其中,后者依前者(即认识)而存在。纠缠于“唯物”“唯心”之争的人肯定会说我的这种看法是十足的唯心主义,因为它只强调美出于精神,是精神所体现出的一个基本性质。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精神也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物质”----一种最高级的客观存在。为什么?因为自然界经过漫长的演化,产生了动物与人类,而这些“自然精灵”总具有一种基本性质,就是精神,----当然,这种精神在一般动物身上还十分幼稚不成熟,而在人类身上则成熟完善了(但是动物精神与人类精神仍然具有本质的差异,这种本质差异甚至使我们会认为“一般动物没有精神”,但《系统进化论美学观》的一个基本观点则认为一般动物也有精神,因此也有审美性质;下面再指出这个观点的不恰当性)。在最高级的“自然物的属性(即精神)”身上产生了一种重要而基本的特性,这就是美感、审美性。可以说,只有精神才具有这种特性;就象“磁铁具有磁性”一样,精神具有美感、审美的特性,也是十分容易理解的。只有精神才具有美的特性,而任何其它自然物----如自然的石头、山水等等则不具有这种特性。但是另一方面,这些自然物里却包含着“美”的属性。这怎么说呢?自然物里存在着美的属性,而只有精神才具有美的特性;这是一种矛盾吗?其实它们并不矛盾,因为“自然物存在着美的属性”是指自然物、自然界所具有的自身规律性、必然性----它构成美的自然本源,这种自然存在与运动的必然性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而转移,它们反映到人类精神上便具有“合理性”(人类精神的“认识”只能将自然的必然性认为是合理的,无法认为它是‘不合理’的)。自然必然性经过认识活动而进入精神,而这种“特定认识的精神”反过来则产生出一种“精神力量”来对这种必然性发生“主观的”反应,从而使美实现出来;这个“精神力量”就是我们通常所感觉到的“情感”“情绪”和“意志”等,它使一个精神、一个携带有这个特定精神的动物与人类产生一种力量----如它或者使人热爱、或者使人愤怒等等,这种精神力量驱使动物与人类产生某种特定的行为。经过这个过程,美才得到了实现,自然的美的属性才化为现实的美。
因此说“美是精神的基本特性”,没有这个精神,自然的“美的属性”就无法转化为真正的美,而只有在精神那里,自然的这种“美的属性”才能转化为真正的美,才能实现为真正的美。另一方面,考虑到精神也不过是自然界长期“造化”的最高结果,因此这种“真正的美的实现”不仅是精神的事,同时也是自然本身的一个最高目的----自然本身(通过自己的漫长演化)终于实现了它自己的美的属性,它终于在自己所产生的精神那里达到了自己的这个目的。我的这种关于美的观点与《系统进化论美学观》中
“美是动物体的生命运动和客观世界取得协调的感觉标志”具有很大的吻合,因为在我所说的这种过程中,“动物体”的精神与客观世界取得了协调(----精神将客观世界的必然性看成是合理的,并且对这种合理性产生了“感觉”)。但是从
“美是动物体的生命运动和客观世界取得协调的感觉标志”这句话来看,“动物体的生命运动”与客观世界之间还存在着某种相对的分裂,因为我的观点是:客观世界自己产生了动物体及其生命运动,从而最终实现了“感觉标志”,这种“感觉标志”既是动物体本身的感觉标志,也是客观世界自己的感觉标志。----在我看来,它们原先都是同一的。
以上较一般地阐述了美及其来源,以下则更加深入地阐述美的本质,在这种阐述中我们将看到,只有人类精神才存在着美,一般动物并没有资格获得美的特性,因为一般动物实际上并没有精神。为什么呢?因为精神尽管也是一种感性的感觉,但它本质上却是超越于感性、感觉的,而一般动物的精神却永远停留在这种感觉上。前面说过,精神要认识的不仅仅是自然物的表象,更主要的是认识它的内在的运动必然性,这种必然性超越于感性的表象,也超越于经验,----因此一般动物对之就无能为力了。不认识自然的内在必然性,“动物体”如何能够“和客观世界取得协调”?因此,归根到底,一般动物还无法与和客观世界取得协调,只有人类,只有人类通过其精神才有可能实现“和客观世界取得协调”,因此,只有人类,只有人类精神,才存在着美的特性,只有人类精神才具有美感、审美的功能。比如,当我们首次看到一个很美貌的女郎时我们都十分自然地感到了美,但当我们进一步了解到她的种种品行缺陷后我们还认为她很美吗?显然,我们甚至会认为她很丑。这就是精神的认识功能的巨大作用,它可以使嗣前岩桓鐾獗砗苊赖娜丝闯珊艹螅不?把一个外表很丑的人看成很美。因此对于美,不能只将其归结为单纯的“感觉标志”,美并不完全是一种感觉,如果说它是一种感觉,那它也并不是一种“感性的感觉”,而是一种“理性的感觉”。因此头脑浅薄的人根本不存在着“美”的事情,他们的“美感”只不过是一种感性的感觉;只有那些具有理性能力的头脑,才有能力作出“理性的感觉”,从而获得真正的美,具有真正的美感与审美能力。
大多数美学理论都总是这样,看不到“美感”实际上是一种“理性的感觉”,而不是一般感性的感觉;而大多数美学,也都不约而同地将“感觉的美”看成是美、看成美实现出来的基本标志。被一些学者赞誉甚高的这部《系统进化论美学观》似乎也存在着这个毛病。其实,所谓“精神”,它并不仅仅包含着一种“好感”“美感”的感性感觉,更重要的是,它同时包含着一种理性的深刻,包含着一种思想,----比如,人们往往说“要深刻理解与掌握其精神实质”就是这个含意。所以我自己所说的“美是精神的一个基本特性”是包含着多方面层次的,首先,它包含着各种各样一般的感性感觉,同时更有意思更重要的是:它也包含着深刻的理性及其感觉。在这里存在着这样的规律性:当没有更深刻的认识出现时,较表浅的感觉就作为美感出现,而当这种较深刻的认识出现后,这种美感就让位于相应的深刻认识所产生的感觉(如理性的感觉)。但是,这种“新的”美感仍然经常受到“从前”这种表浅感觉的挑战,从而在同一个精神里出现“美与非美”、“美与丑”的竞争,从而出现“假的比真的美、人造的比自然的美、丑的比美的更美”这样的“紊乱”。当然,就象坚持真理很不容易一样,坚持真正的美也并不容易,相反,感性的感觉却是人们最轻松乐意接受的“娱乐享受”;但是,受过良好教育,具有高尚健全精神的人则不会认为这种感性的感觉是一种美,从而在内心深处具有一种排斥的力量。
这种美的规律性可称为“美感层次论”。这样的“美感层次”广泛存在于社会现实中;有许多社会事情,一些人对之具有美感,而另一些人则对之缺乏美感,为什么?正因为这种“美感层次”的存在。之所以存在着这种情况,是因为每个人所具有的精神都是很不相同的,其中基本的区别就是深浅层次的不同,它来源于人们对现实认识深浅的不同。而社会上大多数人都奉自己的感性感觉为自己的美感,但这种情况并不美妙,比如,“嫖娼卖淫”被众多的人看成是一件“美妙”的事情,因为它确实使一个人的感性感觉得到了很大的满足,但是它却是理性感觉所最感丑恶的事情。因此,从这里看,“生命运动和客观世界取得协调的感觉标志”却显示了其严重的缺陷,什么才算“生命运动和客观世界取得协调”?(嫖娼作为一种最激动人的“生命运动”,它与“客观世界取得协调”的标志就是“实现嫖娼”的活动)“感觉标志”又是什么意思?是感性的感觉还是理性的感觉?----一个普通人的感觉与一个大思想家的感觉是很不相同的,就象一个普通人对某种音乐的感觉就与相应的音乐家的感觉很不相同----因为音乐家的感觉是带有深刻理解的感觉,但普通人则没有这种理解。因此,将美建立在“紧跟感觉走”是很不恰当的。
2000、3、12日
黄焕金